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3﹞1号

2023年9月5日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金罚决字〔2023〕17号)的内容予以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和泰人寿山东省分公司罚款22万元。

        上述处罚未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泰人寿山东省分公司已按期全额缴纳罚款,并将积极整改违规行为,切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特此公告。